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负责全校普通本(预)科学生的招生和就业工作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负责根据学校要求编报全校普通本(预)科学生年度分省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,做好招生录取、毕业生派遣工作。
2.负责全校普通本(预)科学生招生就业宣传、咨询工作,编制招生指南和毕业生就业指南,做好招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以及招生录取、就业信息的发布工作。
3.负责全省艺术类招生部分专业考试、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及学校部分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、数据上报、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。
4.负责新生的信息核对与复查,编印新生录取名册,组织指导新生入学校验工作。
5.负责毕业生信息资格审查,推荐表、就业协议书发放、审核、管理,办理毕业生相关手续等工作。
6.负责就业推荐、就业市场的开拓工作,收集、整理和发布就业信息,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、双向选择活动以及各类专场招聘会。
7.负责就业指导和服务,做好就业指导课教学、课程建设、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,组织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和培训活动,协调有关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有关资格证书,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8.负责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。
9.负责招生、就业各类信息的数据分析、统计、整理、归档、总结和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工作。
10.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档案日常管理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